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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室管理制度
1、语言实验室承担全校外语听力课教学和普通话教学任务,课程由教务处、英语系与技术中心共同负责,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教学。
2、各系务必在每学期初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学期语言室听力课课表”。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或增减课时,特殊情况须经系主任批准后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教室使用情况具体安排。
3、语言室管理人员要在上课前10分钟开门,由任课教师带领学生穿好鞋套后进入教室。教师上完课后,应按正确的步骤关闭机器设备、电器,锁门后离开。
4、任课教师须提前参加语言室操作培训,因操作失误引起的损失由任课教师负责。每次课后教师应认真填写语言室使用记录,如发现故障,要如实登记。
5、任课教师应向初次到语言室上课的学生宣读“语言室实验室学生守则”,并主动配合语言室管理人员监督学生执行该守则。教师有责任配合管理人员加强教室安全管理,增强学生爱护公共设施的意识并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6、语言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每天查看设备使用记录,及时保养设备,排除故障,检查语言实验室各类设施的完好情况。责任范围内出现的问题由岗位人员自行解决。
7、语言室管理人员认真负责语言室室内卫生,门锁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随时检查,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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